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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出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

2020-12-16     人阅读


浙江省民政厅近日印发《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将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。

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、年报信息、行政检查信息、不良信息、荣誉信息和其他信息?!豆芾戆旆ā饭娑ǎ羌枪芾砘匾谰萆缁嶙橹钠拦?、荣誉等有关守信信息,以及未依法履行义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失信信息,建立“红黑灰名单”管理制度?!昂烀ァ笔侵敢虺鲜凳匦判形艿奖碚谩⒔崩头龀?,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社会组织名录?!昂诿ァ保囱现匚シㄊ琶?,是指各级政府部门运用监管手段,根据社会组织在日?;疃讨谐鱿值奈匆婪男幸逦窕蛘呶シㄎス娴炔涣夹形?,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管理的社会组织名录?!盎颐ァ保椿疃斐C?,是指存在不良行为或者处于非正?;疃刺?,但情节严重程度尚未达到移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名录。

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体系,对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。其中,对社会关注度高、影响力大的特定社会组织群体,如行业协会,依据其组织特点单独建立信用风险评价(预警)机制。

被列入“红名单”中的社会组织可获得有限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、有限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。被列入“灰名单”和“黑名单”的社会组织将被惩戒,比如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,取消资金资助、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。(郭 帅)

来源:人民政协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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